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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吉林省镇赉县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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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3/8/30 0: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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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指导城市的发展,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实现城市经济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镇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层次

镇赉县城市规划区规划,规划范围64.2平方公里。

镇赉县城市总体规划,用地面积20.9平方公里。

第三条       镇赉县城市总体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2003年。

近期:2003-2010年。

远期:2011-2020年。

第四条  本次规划由镇赉县人民政府组织制订和实施,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地方法规效力。规划如有重大修改和调整,需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意,上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第五条  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通知》

3、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

5、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

6、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7、建设部《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试行)

8、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

9、《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

10、《白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11、《白城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

12、《镇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

第二章  城市发展战略

第六条  宏观战略目标

充分发挥镇赉的区位优势、交通优势和资源优势,全面实施对外开放和科教兴县的战略,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产业升级。重点发展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以工业为主导,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将镇赉县城建设成为综合经济实力强大、人民生活全面步入小康、文化层次高、产业结构合理的现代化小城市。

第六条  经济总量目标

到2010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8亿元,年均增长12.1%。

到2020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达到76亿元,年均增长9.4%。

第七条  产业结构目标

到2010年,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达到13亿元、13亿元、12亿元,年均分别增长6.6%、17.8%、15.1%,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34:34:32。

到2020年,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达到20亿元、30亿元、26亿元,年均分别增长5.4%、12.7%、11.1%,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26:40:34。

第八条  社会发展目标

至201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城市化水平42.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8%,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5%以内。社会保险覆盖率达到50%。科技对经济贡献率达到35%,千人拥有医生达到5.0人。

至202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城市化水平56%,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15%,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1.5%以内。社会保险覆盖率达到100%。科技对经济贡献率达到50%,千人拥有医生达到6人。

第九条  人民生活水平目标

至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0元,年均增长12%,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年均增长30.7%。城镇居民住宅人均建筑面积达到18平方米,农村住房砖瓦化比例达到80%以上.

至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4000元,年均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5000元,年均增长9.0%。城镇居民住宅人均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40平方米。

有线电视、无线通讯覆盖率达到100%。

第十一条  城市发展目标

1、         道路交通

至2010年,每万人公共汽车(标准车)拥有量8台,人均道路面积8平方米/人,主次干道网密度大于2公里/平方公里,人均公共停车场面积0.2平方米/人。

至2020年,每万人公共汽车(标准车)拥有量10台,人均道路面积9平方米/人以上,主次干道网密度大于3公里/平方公里,人均公共停车场面积1平方米/人。

2、         园林绿化

至2010年,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8平方米/人,绿化覆盖率高于35%。

至2020年,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10平方米/人,绿化覆盖率高于40%。

3、         城市环境

至2010年,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污水综合处理率达到73%,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在55分贝以内,交通干道噪声控制在70分贝以内。

至2020年,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污水综合处理率达到90%,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在55分贝以内,交通干道噪声控制在65分贝以内。

第十二条  生态环保目标

至2010年,城市绿化覆盖率大于35%,大气质量不低于国家二级标准。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80%,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

至2020年,城市绿化覆盖率大于40%;大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95%;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第十三条  市政设施建设目标

到2010年,燃气普及率达到90%,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0%,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供水普及率达到98%;水质合格率达到100%;市话普及率达到30门/百人。

到2020年燃气普及率达到95%,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7%,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供水普及率达到100%;市话普及率达到50门/百人。

第三章  城市性质和规模

第十四条  城市性质

白城市北部中心城市,是以农副产品加工工业为主导,以石油采掘业和机电、建材业为基础,以生态旅游业为特色的综合型城市。

第十五条  城市人口规模

镇赉城市现辖10个社区,城市实际居住口86653人,其中非农业人口77225人。

至2010年,镇赉城市实际居住人口12.0万人,至2015年,镇赉城市实际居住人口13.5万人,至2020年,镇赉城市实际居住人口15.8万人。

第十六条  城市用地规模

镇赉县城市2002年城市建设用地12.1平方公里,人均139.3平方米/人。

至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5.5平方公里,人均129.2平方米/人。

至2015年,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6.5平方公里,人均122.2平方米/人。

至2020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8.2平方公里,人均115.1平方米。

第四章            城市总体布局

第十七条  城市用地发展方向

遵循“南北中心轴东移”的主导思想,限制铁北建设用地的发展,城市用地向东、东南发展。

第十八条  城市空间结构

以新兴街、惠民街和团结路为主要发展轴线,以城市原南北中心轴及铁路为界,将城市建设用地分为老城区、新区和铁北区三大片区,规划铁路以北和铁路以南两条环路,由公铁立交桥相连接,形成城市“三轴、三片、双环”的布局结构。

第十九条  城市用地功能组织

通过规划的道路网骨架组织城市功能分区,将城市划分为三大片区。

老城区:改造中心城区的商贸设施,形成全市的行政中心和商贸副中心;调整站前广场及各项设施布局,形成站前街两侧商业建筑景观轴线;加强城区西南公共绿地及南湖生态园环境建设,形成城区南部的绿色屏障。

新区:重点发展新区建设,规划布置城区文化体育中心、商业金融中心、教育科研中心;城区东部规划为全市的主要工业区,重点布置机电、建材和食品加工企业,将原城区内有污染和将要转向的工业迁至工业区。

铁北区:限制铁北区建设用地的发展,在原有用地的基础上形成以生产和流通为主的两大主要功能用地。

第五章            城市建设用地布局

第二十条  居住用地

规划将居住用地按其位置、等级、周边环境和规划原则分为八大居民住宅区。在每个居住区内划分出若干个居住小区,小区划分出组团,这样分区分片的组织生活居住用地,便于开发和管理。

规划居住用地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居住用地面积445.57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比例24.5%,人均居住用地面积28.2平方米/人。

第二十一条  工业用地

在城市东部布置连片工业区,在铁道北原啤酒厂、化肥厂、玻璃厂等地布置铁北工业区,东部下风向设置防护绿地,远景可考虑铁北发展为工业园区和专业仓储区。扩大原变压器厂、通用机械厂用地面积,位置南移,做好厂区内部的生产防护。城区西南原防腐材料厂,厂区原址不变,加强四周环境防护,不再增加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面积299.52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比例16.5%,人均工业用地面积19.0平方米/人。

第二十二条  公共设施用地

依托老城商业区向新区外延,在站前街、正阳街、团结东路、永安西路和惠民街两侧形成城市商业景观带,以此带动城市发展,展现城市繁荣景象。

1、行政办公用地

以现有基础为主,老区主要用地集中在县政府周围,新区用地布置在团结小学附近的团结东路两侧,铁北区行政办公用地设在铁北街南入口处。

2、商业金融业用地

城区商业用地集中布置在城市的主要发展轴线上,建筑特点、色彩和风格体现时代特点,天际轮廓线要起伏鲜明,满足功能和艺术的要求,同时体现地域特色,做到新与旧的有机结合。

老城区商业用地主要布置在正阳街两侧、新兴街西侧和站前街两侧,新区商业中心既振兴路、惠民街交叉口处集中布置商业用地,铁北区规划相应的商业用地。

金融保险业用地多与商业用地布置在一处,单独布置则位于商业用地附近适当位置。

服务业集中布置在站前、南湖北、城西动植物园东、老城区、工业、文教等区域,各设置不同特色的服务业中心。

市场用地集中布置,在幸福路北和惠民街东、正阳街西和站前街东布置两处农副产品、蔬菜等综合市场;在铁北区二粮库北布置粮豆批发市场;在振兴路北、惠民街东布置农机市场;原生产资料批发市场搬迁至一中西北部;在南环路出口处布置蔬菜批发市场和建材批发市场;大牲畜交易市场布置在城市的东侧。

3、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保留原有的教师进修学校、财校、技工学校、农民中专等教育用地,改造和扩建建筑,加大教育资金投入,完善现有基础设施和教学设备,提高教学质量。在城市东北部农民中专西布置成人教育用地,加强对成人职业教育培训,在县防疫站东布置卫生教育用地,集医疗、防疫、教育于一体,进而提高城乡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和城乡居民对疾病的防范意识。

4、文体设施用地

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在保持原有设施进一步强化的基础上,规划三处文化娱乐设施用地,分别用做建设综合性科技馆、展览馆、图书馆及游乐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在新区一中北、团结路南、工农街西建综合性体育场馆,原体育场地规划为文化广场,其北保留部分运动场地。

4、         医疗卫生用地

铁北区规划一所综合性医院,即蒙医院;原镇医院规划为儿童医院,扩大其用地面积,加强医院环境整治;保留原有四处医院,规划扩大规模和改进设施。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246.25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比例13.6%,人均公共设施用地面积15.6平方米/人。

第二十三条  仓储用地

规划远景铁北发展为工业区和专业仓储区。依托城区工业用地及交通条件,规划三处仓储用地。扩大原有站前物流中心,另在规划区北和东北规划两处货物转运流通中心。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174.84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比例9.6%,人均仓储用地面积11.1平方米/人。

第六章            城市对外交通

第二十四条  规划目标

建立完整的环路体系,疏散城市内部交通,同时加强对外交通联系。形成以镇赉城区为中心,以国道302线和省道207线、县道104、103、102线及平齐铁路为对外交通骨架,向各市县、各乡镇辐射的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

第二十五条  规划布局

城市道路在南、北环路的总体框架下,主要以省道207线和县道103线、102线为对外出入口,新区根据老城区道路系统扩展和协调路网,通过同等级道路连接环路,成为对外交通的辅助出入口。

1、         铁路

平齐铁路东北—西南向由城区通过,东北出口至齐齐哈尔,西南至四平市。

规划平齐铁路主要为城市仓储设施服务。在平齐铁路货运站附近形成仓储批发区。远期提高场站等级,改善候车环境,站场等级升为二级站。

2、         公路交通及客运站

县道102线和103线,规划期末走城市环路,并将外环路作为城市的对外交通通道。规划原有客运站搬迁至站前街西南,用地规模为1.5万平方米,城市对外客运交通仍以公路客运为主.

第二十六条  城市出入口规划

城区设四个主要对外出入口。分别为新兴街北出口,即北部出口至坦途;南湖街南出口,即南部出口至到保;团结路西出口,即西部出口至白城;嫩江路东出口,即东部出口至五棵树。

第七章            城市道路交通

第二十七条  城市货运交通

规划在铁北工业区和北部工业区,建设两处大型货物流通中心,用地面积分别为6.1万平方米和7.8万平方米。扩大现状站前货运站面积,建设现代化物资储备、调运、批发的生活性货物流通中心,占地面积1.3万平方米。

城市货运走南、北环路,货运车辆严禁穿越城市中心的苇海路、振兴路、团结路、嫩江路、扶余路和兴华街、庆余街、新兴街、惠民街。

第二十八条  城市客运交通

建设以“双线双环”为主的公共交通网络,在城西凌云路北规划一处大型公交站场,同时可作为出租车的停车场,在公交线路的首末站位置预留1000~1400平方米用地。

第二十九条  城市道路

规划期末,城市干道网形成“五横五纵、南北双环”的格局,采用两级道路系统,道路红线宽度干道为24—40米,支路为14—24米。市区内干道总长53.9公里,干道网密度为3.0公里/平方公里。

第三十条  城市道路交叉口

规划团结路-惠民街、振兴路-惠民街和新兴街-团结路、新兴街-振兴路四个交叉口预留六车道展宽用地,站前街-正阳街-团结路、团结路西出口设置渠化交通。

在新兴街——铁北街与铁路交叉处设置分离式公铁立交,规划满足净空、视距及排水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城市桥梁

在新兴街与铁路交叉处、在团结路西端与铁路交叉处分别修建一座分离式公铁立交桥,立交形式为下穿式,桥面车行道宽度与相连接的道路车行道宽度一致。

第三十二条  城市广场

文化广场:在凌云路北、庆余街东原体育场用地建一处文化广场,广场中心建设标志性雕塑,广场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

站前广场:扩大广场面积,以宽敞明快为主旋律,建设出能代表镇赉门户的效果,广场占地面积1.2万平方米。

休憩广场:在城西动物园东新建城西游憩广场,广场内用植物修建一种动物的造型,做为城市的一个景观节点,广场用地面积0.8万平方米。在城市南出口处新建城南游憩广场,与南湖生态园遥相呼应,广场用地面积0.7万平方米。

其它广场:对友谊广场(1125平方米)、新北广场(1120平方米)、南郊广场(840平方米)、城东广场(4997平方米)等进一步完善,达到绿化、美化环境的目的。

第三十三条  城市停车场规划

在城市中心区、居住区、工业区及城市主要出入口建设社会停车场,总面积14.17万平方米,人均0.9平方米。

第三十四条  加油站规划

城市加油站服务半径按0.9—1.2公里布置,城区规划7处加油站,其中远期在城区北、西、南三处加油站内建设现代化洗车厂,加油站总占地面积4.95万平方米。

第八章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第三十五条  从维持规划区范围内区域生态平衡的功能要求出发,统筹考虑和布局游憩、生产防护绿地和林业、水源绿地,搞好城市道路绿化及居住区与单位环境绿化。

第三十六条  游憩绿地

包括城市广场、城市公园和城市带状公园。

1、城市广场:城区规划文化广场、站前广场、城西、城南休憩广场、友谊广场(主题雕塑广场)、新北广场、南郊广场、城东广场等。

2、城市公园:

规划老城区内不再建集中大片的公园。城区规划建设烈士陵园、体育公园、儿童公园、水上乐园、森林公园、南湖生态园和城西动物园等七处城市公园。

(1)纪念型公园

规划将现状烈士陵园建成纪念性公园,做为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同时,大面积种植青松翠柏,建造亭台石阶,亦可供全县居民瞻仰休憩之用。

(2)游憩型公园

①体育公园:利用规划改变现状同乐公园的用地性质,保留东部部分用地建设体育场馆,在其东部建设体育公园,修建各种健身器械,普遍种花种草,结合体育场馆建设,力求把这里建成城市休憩健身的主要场所,使之成为镇赉县绿地系统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②儿童公园:在新兴街西、振兴路南修建一处儿童公园。公园内修建各类适于儿童活动的游乐设施,使之成为供市民、儿童节假日休闲游乐的场所之一。

③水上乐园:在原农机公司水库位置,建设以水上游憩为主的公园,即水上乐园。

④森林公园:在铁北区建一处森林公园,大面积地植树造林,使之达到调节铁北工业区环境质量的目的。适当栽种一些果树,即可达到观赏、美化的作用,又可收到较好的经济效益。

⑤城西动植物园:在城西福利公园原有湖泡基础上规划建城西动植物公园,努力建造一种人与动物共处的生态环境。

⑥南湖生态园:应花大力气治理南湖的滩涂湖沼,把这里建设成以改善城区环境和居民游憩为目的,尽可能满足城区居民回归自然的心理需求,使人们在这里充分获得欣赏和休憩的双重体验,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南湖生态园。

3、         带状公园

依据现状“千米长廊”,沿扶余西路两侧修建各30米宽的带状公园,选择适于种植的树种,形成一条绿色景观带,直达城西动物园。绿带内以植物造景为主,设施尽量简捷,硬地铺装占30%~35%。

第三十七条  生产防护绿地

规划城市内铁路两侧修建至少80米的防护绿地。城区西北规划不小于20米的防风沙绿化带。扩建城区西部原有苗圃用地,培育城市绿化和园林建设所需苗木。在规划区南部留出至少100米的绿化控制地带,使之成为城市南部的一道绿色屏障。

在城区东规划一条20米宽的生态廊道,将工业区与生活区之间分离开。

在森林公园内进行林分改造,营造风景林。

规划在水源保护区外围建至少20米宽的绿化防护绿带,严格控制周围污染物的排放量,禁止一切污染水体的污染源产生。规划建立不小于幅员面积30万平方米的水源绿地保护区。

第三十八条  居住区与单位环境绿化

搞好居住小区、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用地的环境绿化。

1、新建低层住宅小区40%-45%,多层住宅小区30%-35%;旧区改造住宅区15%-20%。

2、对环境污染和干扰较严重、对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工厂,绿地率应达到40%以上。

有气体污染的工厂除应按上述指标建设绿地外,还应按卫生防护要求另设防护林。

对环境干扰较小且绿化基础较好的工厂,绿地率应达到30%左右。

用地紧张且扩展困难、对环境基本无污染的工厂,绿地率应达15%-20%。

4、         公共服务设施的单位附属绿地率,应达到30%以上。

第三十九条  道路绿化

规划区内的道路,要兼顾生态保护和美化景观的功能,并尽可能做到布局合理、节约用地、养护方便。

1、城市干道:红线宽36-40米的道路,采用“三板四带式”断面。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的分车带种植花草和灌木,人行道绿带种植遮荫乔木。红线宽24-36m的道路,采用“一板两带式”断面,人行道绿带种植大乔木。

2、城区支路,采用“一板两带式”断面,与两侧各辟出2-3米宽的绿地。

3、齐双公路镇赉境内,做好高填土路基的固土护坡绿化,并在路基两侧留出50-100米左右宽窄不等的农业绿地控制区。

4、铁路两侧绿地要进一步充实提高,平齐铁路镇赉境内,铁路路基两侧各留出至少25米的防护绿地,并搞好铁路站场的环境绿化。

5、规划区内道路用地的平均绿地率指标,要求达到20%-30%。

第九章  城市景观风貌规划

第四十条  景观风貌特色

镇赉县城市用地通过五横五纵的城市干道系统组织内部空间功能,形成“31258”的景观风貌特色。

三个景观区域:文化广场、城西动物园和南湖生态园区。

一条生态廊道:工业区与生活区之间20米宽的绿化防护带。

两条景观带:城南绿色植物景观带和站前商服建筑景观带。

五条景观轴线:以城市主要发展轴线为轴建设的四条绿色景观线路和城西高压走廊绿化带。

八个景观节点:文化广场内的标志性雕塑、站前街西南标志性客运站建筑、两个标志性雕塑建筑、两个游憩广场建设、体育馆建筑、城西法院大楼。

第四十一条  景观风貌分区

规划城市划分为三个景观风貌区。

1、铁北景观风貌区

位于城市铁北区,主要风貌特征以工业和流通建筑为主。

2、新区中心景观风貌区

位于城市新区,本区集中了全市未来最主要的服务功能,是城市对外展示自身形象的窗口,应体现城市健康向上,充满凝聚力和吸引力的风貌特色。

3、老城景观风貌区

位于现状老城中心区,是城市发展的起步区,是城市历史延续的基点和城市景观的起点。

第四十二条  景观带

规划绿色植物景观带,选用适合当地土质的植物,组成丰富多彩的自然景观,通过植物的配置和高质量的养护管理为城市园林绿化进行示范。

规划商服建筑景观带,位于站前街道路两侧,建筑群体之间彼此协调,形成一条能够代表城市特色丰富多变的沿街城市景观形象。

第四十三条  景观轴线

城市规划五条景观轴线,包括四条道路景观绿轴和一条高压走廊绿化带。

绿轴:新兴街、团结路、惠民街、振兴路。一条高压走廊绿化带位于城区西南部。

第四十四条  景观节点

本次规划控制的重要景观节点为:

1、客运站建筑

2、城东入口处和友谊广场的两处标志性雕塑

3、游憩广场

城区规划两处游憩性广场,分别位于城西动植物园东和城市南出口处。

4、体育馆建筑

5、文化广场内的标志性雕塑

6、城西法院大楼

第四十五条  城市建筑高度控制

景观风貌区:

1、铁北景观风貌区公共建筑高度控制在15米以上,居住建筑应控制在14米以上。

2、新区中心景观风貌区公共建筑高度不能低于12米,居住建筑应控制在12米以上。

3、老城景观风貌区公共建筑高度不能低于15米,居住建筑应控制在12米以上。

城市重点地段:

1、城市入口:城区四个入口附近的建筑高度以低层为主,建筑高度不大于12米,向里逐渐过渡到多层、高层,建筑高度大于17米。

2、文化广场中心雕塑高度应大于15米,周围公共建筑高度应大于14米,居住建筑高度不大于14米。

3、站前街沿街公共建筑高度应大于14米。

4、南湖生态园北侧居住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公共建筑控制在15米以下。

5、城西动植物园东侧居住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公共建筑高度控制在15米以下。

6、生态廊道以西公共建筑高度控制在15米以上。

第十章  城市防灾规划

第四十六条  抗震工程规划

1、设防标准

镇赉县城为抗震设防城市,基本地震烈度为六度,规划建筑应严格按照《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95执行,规划城市按六度设防。

2、抗震设施规划

疏散通道:规划城市疏散通道不小于14米,城区干道及环路均为疏散通道,通向城区内疏散场地和郊外旷地,并通向长途交通设施。

疏散场地:城区内绿地、中小学校操场、城区体育场、停车场、广场、货流中心为就地疏散场地,郊外旷地均为中程疏散地。远程疏散可通过交通工具疏散到外地。规划人均避震疏散面积为1.0平方米/人以上,规划疏散面积15.3万平方米以上。

3、次生灾害防止规划

按设防区域严格控制不同性质的建筑,加强城市消防设施和防洪设施规划,加强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防护,确保次生灾害发生时及时解决。

对商业繁华地段,道路要满足疏散宽度,控制人行道路。对街道两侧房屋的门脸、女儿墙、过重的装饰物等,需进行检查,不合格的责令自行加固或拆除。

对县城内医院、生产资料仓库、造纸厂、自来水公司的氯气罐、武装部弹药库等各种有毒品和放射性药品要严格控制,制定抗震措施,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以确保安全,责任到人。

对加油站等设施,要做好周围的具体防范措施。

第四十七条  消防工程规划

1、消防标准与消防站布局

原政府东侧消防站规划搬迁至团结路与工农街交汇处,仍为标准型普通站,占地0.82万平方米。在惠民街西、振兴路北规划一座标准型普通站,占地面积5.65万平方米。规划在育才路与西二街交汇处新建一座标准型普通站,占地1.24万平方米。

2、消防给水规划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为2次,一次灭火用水量为45升/秒,灭火延续时间为2小时。消防水量为648立方米/日。规划在适当处设置消防水鶴等消防设施。室外消火栓在所有道路均布置,间距不超过120米,消防水池结合水厂和企业自备水池取水。

3、消防通道布局

规划除城市干道为消防通道外,各企业单位内、各建筑之间也要预留消防通道,以满足消防通达性。

4、消防通信规划

在县政府设消防调度指挥中心。规划在城区较高建筑上设消防瞭望塔,设消防报警系统和火警电话。

第四十八条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人防规划

独立防护区:将城区按城市分区划分为五个独立防护区,即铁南区(1区)、老城区(2区)、东北工业区(3区)、东南区(4区)、铁北区(5区),每个防护区要完善配套人防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独立防护区的要求进行。

紧急疏散通道:城市战时人口疏散方向为城区东西南北郊区四个方向,逐步建立起以对外公路出口为依托,城市干道、支路为主体的人员疏散道路交通骨架。

重点设防目标:市区确定重点防护目标12个,其中指挥控制系统目标3个,“生命线”系统目标6个,重要物资储备系统目标3个,指挥控制系统目标4个,主要物资储备系统目标3个。

次生灾害系统: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企业或仓库,选址应远离居住区和重点防护目标,对原有的应进行控制、搬迁或构筑地下工程,加强安全检查和防护管理,制定防灾应急措施,提高抗毁能力。

第四十九条  人防工程规划

总体防护体系:规划以城市干道为疏散骨架,以人员隐蔽工事为主体,以医疗、通信、运输、防化、消防、治安、物资和车库为配套的人防工程系统。形成城区两级地下指挥系统与地下空间相结合的立体布局的城市总体防护体系。

人防工程建设规模:至2020年,规划战时留城人口为6万人,规划在城区各大型商场建地下人防工程,面积不低于23.7万平方米。规划在正阳街东、团结路南的综合市场处建人防通讯指挥工事。

人防报警系统:防空袭警报由县人防指挥部统一控制、发放。县人防指挥部建立警报控制中心,以有、无线双重控制手段发放警报。

第五十条  地下空间利用

地下停车场(库):近期结合大型公共建筑修建地下停车场(库),将地上节约下来的用地搞绿化。远期规划两处地下停车场(库),位于南湖休憩广场地下和体育场地下,占地2.5万平方米。

地下基础设施:在惠民街进行地下共用管道沟的建设试点,以积累开发建设经验。

人员隐蔽与建筑:规划在新区惠民街与振兴路交叉处的农机市场地下建地下商场,平时作为商场,战时为主要人员掩蔽部,占地面积12万平方米。其它各类建筑应按规定建设地下人防设施,并与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商贸金融区的人防工程,可与地下过街道、地下商业街、文化娱乐、地下仓库、地下停车场等相结合进行建设。新建十层以上或基础埋深大于3米以上的九层以下民用建筑,应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建设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各类建筑防空地下室总面积4000平方米。

第十一章  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第五十一条  环境质量目标

1、水环境质量目标

2010年,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体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饮用水源数3个。

2020年,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体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饮用水源数3个。

2、空气环境质量目标

2010年,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2020年,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3、固体废弃物处理目标

2010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80%。

2020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95%。

4、声环境质量目标

2010年,声环境质量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2020年,声环境质量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第五十二条  城市环境功能分区

将城市划分为工业区、商贸区、文教区、居民生活区和混合区等五个环境功能区。各功能区执行标准如下。

工业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GB3095-1996)。环境噪声昼间低于65db(A),夜间低于55db(A)。

商贸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GB3095-1996)。环境噪声昼间低于60db(A),夜间低于50db(A)。

文教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GB3095-1996)。环境噪声昼间低于55db(A),夜间低于45db(A)。

居民生活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GB3095-1996)。环境噪声昼间低于55db(A),夜间低于45db(A)。

混合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GB3095-1996)。环境噪声昼间低于55db(A),夜间低于45db(A)。

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标准(GB3838-2002)。交通干道、铁路两侧环境噪声昼间低于70db(A),夜间低于55db(A)。公园、烈士陵园、苗圃环境噪声昼间低于55db(A),夜间低于45db(A)。

第五十三条  水环境保护措施

1、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并保证污水厂的运转率。

2、限制自备水源的使用。

第五十四条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道路硬化率,提高路面等级,减少二次扬尘。

2、采用新的环保工艺,加大环保处理设施的投资,大力推行城市集中供热,提高城市汽化率。

3、加强机动车尾气的控制力度,推广清洁燃料的使用。

4、鼓励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沼气等清洁能源。

5、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绿,在道路两旁种植抗污吸尘植物,净化城市空气。

第五十五条  固体废弃物

(1)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消,严防垃圾堆积现象。

(2)完成城市无害化垃圾场的建设。

(3)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

第五十六条  声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城镇噪声达标区的建设与管理。位于噪声达标区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达到噪声达标区的标准。

2、城区内禁止机动车鸣笛,农用拖拉机不得在主要街道行驶。

3、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在交通干线两侧及噪声敏感地带种植绿化隔离带,通过植物对噪声的隔离作用,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五十七条  工业污染防治措施

1、按照城镇功能区划要求,进行综合整治,形成功能分区明显的格局。

2、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3、严格控制新污染,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管理。

4、建立和完善环境投入制度,加大环保污染防治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

5、加强环保执法监督。

6、在企业中推行ISO14000环境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第十二章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第五十八条  预测近期日产生活垃圾108.0吨,远期日产生活垃圾142.2吨。

第五十九条  近期生活垃圾袋装化封闭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远期实现垃圾分类收集。

第六十条  预测近期年粪便量为2.2万吨,远期年粪便量为2.9万吨。粪便运至垃圾场或进行堆肥处理。

第六十一条  工业固体废物由指定单位统一管理。加强对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危险废物的处理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  规划期末城市公厕规划水冲率为90%。

第六十三条  规划期末设置公共厕所63座。在增加水冲式公共厕所的基础上,改造旱厕,提高水冲式公厕的等级。

第六十四条  废物箱设置在道路的两旁和路口。城市街道两侧,居住区或者人流密集地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果皮箱等设施。

第六十五条  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应超过70米。在规划建造新住宅时多层住宅每四幢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

第六十六条  规划在城区内建设封闭式垃圾中转站2座,分别位于育才路北、庆生街东和振兴路南、工农街东。

第六十七条  在青山堡西、县道103线北侧建垃圾处理场,距城区1公里。场区规划占地16万平方米。一期设计垃圾处理规模为120吨/日,粪便处理规模80吨/日。二期垃圾处理规模200吨/日,粪便处理规模100吨/日。

第六十八条  规划近期需大中型环卫车辆19辆。远期需大中型环卫车辆32辆。规划在通向青山堡垃圾场的城区入口设置环卫车辆清洗站。

第十三章    城市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第六十九条  给水工程规划

1、综合需水量预测

根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采用如下值:近期采用578升/人?日,供水普及率98%;远期采用633升/人?日,供水普及率100%。其预测结果为:近期用水量确定为6.00万立方米/日。远期用水量确定为10.00万立方米/日。平均日用水量近期为4.30万立方米/日,远期为7.14万立方米/日。

消防用水量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万人口以下城镇,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为2次,一次灭火用水量为45L/s,灭火延续时间为2小时。消防水量为648立方米/日。

2、供水水源规划及供水厂

(1)近期(2010年)供水水源规划及供水厂

由于镇赉镇区地下水已超量开采,地下水位逐年下降,因此企事业单位自备水源逐步关闭。

一水厂供水1.0万立方米/日,保持现状不变。

将现有二水厂进行扩建改造,原水为地下水,1.0万立方米/日,嫩江水3.0万立方米/日.地下水进行除铁锰,消毒净化处理,地表水进行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净化处理,之后,送至市政管网。

地表水源取自嫩江,取水口位于白沙滩灌区。

综上所述,近期总供水量可达6.0万立方米/日,能够满足用水需求。

(2)远期(2020年)供水水源规划及供水厂

对二水厂地表水处理系统进行扩建,供水水源引自嫩江。扩建规模2.0万立方米/日。

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回用工程2万立方米/日。回用污水可作为对用水水质没有特殊要求的工业用水及公建、市政用水。

综上所述,远期总供水量可达10.0万立方米/日,能够满足用水需求。

3、水资源保护

二水厂水源地,位于规划区的西北部,建平乡前六家子村南面,水源地周围700米范围内为水源保护区,禁止排放污水和垃圾,禁止使用农药和化肥,禁止开采区内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建至少20米宽的绿化带。

嫩江取水口周围半径不小于100米的水域内不得游泳、捕捞和从事一切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并应设有明显的范围标志。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内,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在河流沿线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设置有害化学物品的仓库或堆栈、不得设立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沿岸农田不准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使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并不得从事放牧。

在水源地井群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持久性剧毒农药,不得修建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废渣、粪便,不得进行破坏深层土地层的活动。水厂周围设30米宽绿化带,不得安排有污染性工业。

4、管网

供水管网以环状网为主,环状网和枝状网相结合的布置形式,保证供水安全可靠,管网设计时变化系数采用kh=1.6。管网最不利点水压按28米水柱设计,对水压有特殊要求的用户,自行解决升压问题。消防给水可以利用市政给水和回用污水管网,管径在100毫米以上管网,每隔120米及在主要交叉路口设一座消火栓井。

远期回用污水单独敷设供水管线,不允许与市政管道连接。

第七十条  排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选择

近期市区排水体制采用部分分流制,远期采用完全分流制。

2、污水量预测

城市污水排放系数采用0.8。

城市污水量包括生活污水量、公建污水量和工业废水,城市污水量2010年为3.44万立方米/日,2020年为4.97万立方米/日。

3、污水处理

所有超标排污企业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限期治理,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污染严重的工业污水各单位自行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18—86)后与城市污水共同经污水管道送入污水处理厂,再经二级生化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93)后,将污水排入附近河流,污泥应综合利用,化害为利,未被利用的污泥应妥善处置,不得污染环境。达到《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指标》(GB4282)要求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可用作农业的肥料,但不宜用于蔬菜地和当年放牧的草地。处理后的污水排至东部排水沟。

本次规划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近期2.5万立方米/日,远期达到4.5万立方米/日,占地4.5万平方米。厂址设在市区东北部,污水处理厂周围设置100米宽的防护隔离带。

远期污水处理厂设2万立方米/日污水回用系统。

工业废水、医疗卫生等污水必须在污水产生地进行单独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造纸厂污水自行处理,并回用。

木材防腐厂工业和生活污水自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至其南侧的城西动植物公园。

城市污水综合处理率2010年达到73%,2020年达到90%。

4、污水管网

污水管线采用暗管,最终将污水送至污水处理厂。为减小管道埋设深度,规划污水管线起点不计算管段最小管径采用dw300,相应最小坡度i=0.002。

5、雨水工程规划

城区雨水设计流量计算采用白城市的暴雨强度公式,即:

              5177(1+0.85LgP)

        q = ——————————

              (t+15.9)0.91

其中:q——设计暴雨强度 (L/(s·ha))

      P——重现期,各镇区(不包括镇赉镇)均采用0.5年

      t——降雨历时(分钟)

设计雨水量:Q=ψ·q·F (L/s)

其中:ψ——径流系数,采用0.5

      F——汇水面积(万平方米)

雨水管道按照地形走向布置,由北向南经提升泵站排入南湖,最终排入城区北部低洼地。

6、雨水管线

雨水管线采用暗管、暗渠相结合的方式。

雨水管本着利用地形坡度就近排放的原则,逐步完善雨水工程系统,雨水通过管道排入内河。规划雨水管最小管径采用dy500,相应最小坡度采用i=0.0012。

第七十一条  供电工程规划

镇赉县城区用电量的预测采用人均用电量法和弹性系数法并校核确定。

人均用电量法:根据城区规划国民经济增长率和历年用电量递增率,城区规划用电量递增率定为8%。

弹性系数法:2002年镇赉县城区年用电量为5331万KWH,2010年镇赉县国民经济增长率为12.1%,2020年国民经济增长率为9.4%。.

年用电时间取为5000小时,2020年最大用电负荷为7.1万千KW。当功率因数取为0.9时其计算视在功率为7.9万KVA。

近期,进行城区电网的改造工程,解决负荷大导线细的问题,消除高能耗变压器。将原装机容量为1万KVA的常安二次变电所再扩容2.0万KVA。

远期,随着负荷的增大, 在县城东北部的工业区新建一座8.0万KVA的工业区二次变电所。其10KV线路与南湖二次变电所和常安二次变电所的10KV线路用联络开关相连互为备用。2020年最大用电负荷为11.7万KW,当功率因数取为0.9时,其计算视在功率为13万KVA。因此,在规划期末把镇赉一次变电所增容9万KVA。

第七十二条  电信工程规划

在规划近期城区总装机容量为4.2万门,实装电话数为3.6万门,电话普及率为30门/100人。远期网通装机容量为7.1万门,实装电话数为6.3万门,电话普及率为40门/100人。考虑到铁通等通信公司的影响,远期总装机容量为12万门,总实装电话数为8万门,电话普及率为50门/100人。

电信线路,在城区主干线为地埋光缆。

第七十三条  供热工程规划

形成以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的供热系统,推广使用二次能源,积极开发新型能源。热化率至2010年达到60%,至2020年达到77%。

近期规划新建两处热水锅炉房。近期规划新建两处热水锅炉房。一处设在振兴路北、正阳街西的城市北部,占地面积3.5万平方米,锅炉总容量112MW,供热面积为142万平方米。另一处设在庆生街东、育才路南的城市南部,占地面积约为3万平方米。锅炉最大供热量63 MW,供热面积为93万平方米。

远期考虑对老城区南部锅炉房进行扩容,使其供热面积达到213万平方米。新建两处锅炉房,一处位于华程南街东、永安路北,占地面积约为2.8公顷,锅炉总容量112MW,供热面积160万平方米;另一处位于惠民街东、幸福路北,占地面积约为2.5公顷,锅炉总容量112MW,供热面积160万平方米。

规划期末集中供热面积达到675万平方米。

第七十四条  燃气工程规划

规划镇赉县城以液化石油气混空管道供气和液化石油气罐瓶装供气。近期用气人数达到10.8万人,居民综合气化率为90%;远期用气人数达到15.01万人,居民综合气化率为95%。

规划各期燃用液化石油气罐瓶规模:

2010年约10860户,燃气规模为5430Kg/日,1990T/年。

2020年约10000户,燃气规模为2500Kg/日,920T/年。

规划新建气源厂一座,气源为液化石油气混空,厂址位于北一路北、华光街西的城市东北部,占地面积约为3万平方米。

气源厂供气规模近期2.0万户居民及公共建筑和福利设施用户,内设一台1.5万立方米低压湿式螺旋升降式储气柜,;远期3.5万户居民及公共建筑和福利设施用户,增设一台1.5万立方米低压湿式螺旋升降式储气柜。

考虑到天然气的应用,管道设计考虑燃气的互换性。

第十四章  城市规划区

第七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

东至青山堡西1953年造防护林带,西以齐双公路白嘎收费站为界,西北以灌溉水渠为界,南至镇套公路3.5公里处,以镇赉镇行政界限为界,北至镇坦公路3.4公里处,总面积64.2平方公里。

具体包括:镇赉镇所辖的所有行政村及建平乡的后六合、前六家、六合、龙凤泡村,黑鱼泡乡的青山堡村(部分),胜利乡的太平村(部分)。

第七十六条  水源保护区

二水厂水源地,周围700米范围内为水源保护区,禁止排放污水和垃圾,禁止使用农药和化肥,禁止开采区内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建至少20米宽的绿化带。

第七十七条  主要乡镇企业

胜利砖厂保持原有规模,扩大镇赉良种厂、南岗鸡厂和南岗大队林场规模,使其为城市居民提供必要的副食品供应。

第七十八条  蔬菜、副食基地布局

在建平乡的前六家子村和六合屯、后六合屯,在长安村的东复兴屯、西复兴屯布置蔬菜种植基地。

在南岗村、东福兴屯和西福兴屯建设四处副食品生产基地,发展肉猪、牛、羊、鸡等畜禽机械化集中养殖和肉类集中屠宰、加工,保证为城区提供丰富的副食品供应。

第七十九条  畜牧业基地

在南岗子村建立两处畜牧业基地,主要以养牛、羊为主。扩大南岗子鸡场规模,建成现代化的养鸡场。

第八十条  禁止建设的绿色空间

南湖生态园区:充分利用南湖生态园区现状特点,划定禁止建设的绿色空间,除绿化、美化外禁止任何建设,保护好生态环境,控制区面积313.8万平方米。

龙凤泡:严格控制龙凤泡周围100米范围内环境建设,除绿化、美化外禁止任何建设,保护好周围环境,规划远期可建设成为旅游区。

县疗养所:严格控制疗养所周围环境建设,划定21.6万平方米空间控制范围。

第八十一条  林地建设

充分利用北部苗圃用地和南部南岗林场建设,大面积植树造林。对现有防风林地加强管理,适当增加宽度,形成比较稳定、完整的防护林带。

第八十二条  基础设施

交通:规划近期达到村村通等级公路,并使各居民点之间和各重大基础设施之间均有便捷的联系。

垃圾处理场:在青山堡西、县道103线北侧建垃圾处理场,用地面积16万平方米,周边防护绿地宽度为30米。

火葬厂:规划火葬厂搬迁至规划区东北部,近期内以完善设施为主,远期建一处停车场,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提高服务设施的科技含量,加强现火化场周边的环境建设,大面积绿化周边用地,营造庄重肃穆的气氛。

液化气站:规划适时发展县城区南县道102线西侧的液化气站,以满足城市远景供气的需要。

污水处理厂:厂址设在市区东北部,污水处理厂周围设置100米宽的防护隔离带。

第十五章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第八十三条  近期规划期限

2003年至2010年。

第八十四条  近期建设规模

1、人口规模

近期规划城市实际居住人口为12.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为0.7万人,非农业人口为10.5万人,暂住人口为0.8万人。

至2015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13.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1.5万人,农业人口0.6万人,暂住人口1.4万人。

至2020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15.8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3.8万人,农业人口0.5万人,暂住人口1.5万人。

2、用地规模

规划按人均建设用地129.2平方米进行建设,则规划近期建设用地规模为15.5平方公里。(详见附表七)

第八十五条  近期建设重点

1、优先改造老城中心片区

2、逐步开发建设新兴街东侧新区和东部工业区

第八十六条  老城中心片区改造

1、逐步改造居住、商业、工业混合区地带,进一步明确分区,重点加强站前商服建筑景观带建设。

2、加强绿地系统建设,提高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重点加强城南绿色植物景观带和两个游憩广场建设和团结路、新兴街两侧绿化带建设。

3、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净化水体环境,建设城市南部污水处理厂,达到城市污水统一处理。

第八十七条  建设新兴街东侧新区和东部工业区开发

1、东侧新区:重点建设团结路南、惠民街东的体育场馆和体育公园。建设新的商贸中心、文化中心、教育中心,初步形成城市的副中心,居住区建设主要围绕铁南居住区的开发,建设设施齐全的现代居住区。

2、东部工业区:其中包括城区居住区内土地置换的搬迁工业。工业区应按各工业小区的功能划分,有计划、逐步引入工业企业。同时,在其西部配套建设职工新村的工业居住小区。

第八十八条  近期建设项目

1、居住用地规划和住宅建设

重点改造老城区,近期主要是铁南居住区(三区)、中心居住区(五区)和西部居住区(六区)的开发改造。

2、工业用地建设规划

主要整顿城市铁路北侧工业区,在铁道北原啤酒厂、化肥厂、玻璃厂等地布置铁北工业区,改造制药厂、造纸厂、植物油厂厂区建筑,近期改造工业技术项目及厂区环境整治工程。

在东部工业区新建几处工业用地,把城市内有污染的工业搬迁至此。

3、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1)市场扩建工程

(2)新区商业服务设施建设

(3)文体科技设施建设工程

(4)卫生院建设

(5)物流中心和站前商业设施建设

(6)旧楼改造

4、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1)城市道路建设

(2)广场建设工程

(3)消防站和客运站建设

(4)给、排水设施建设

(5)电网改造工程

(6)城市环境综合治理

(7)供热燃气设施

(8)绿化建设

(9)南湖生态园改造建设工程

(10)殡仪馆建设工程,达到国家三级殡仪馆标准

第十六章  制定和实施规划的措施

第八十九条  加强城市规划法制建设,加强规划立法宣传,健全法制监督和执法机构,保证总体规划依法严格实施。

第九十条  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行政领导和组织实施,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职能机构力量的建设。建立规范化的规划管理审批程序。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城市建设管理,支持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

第九十一条  政府按规划要求通过经济手段采取必要的财政程序来引导城市建设,在经济上保障规划的实施。

第九十二条  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尽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及专业工程规划。

第九十三条  制定规划深化管理细则,对规划区内的等各项规划建设做出管理和实施细则。

第九十四条  采取公布、教育、参与、监督等措施,加强规划宣传普及和公众参与。

第十七章  附则

第九十五条  规划成果

本次规划成果由规划文件和图纸两部分组成。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第九十六条  本规划具有法律效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法定程序都无权做原则性的修改。依据本规划制定的详细规划,经法定程序审批后,也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本规划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吉林省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法律责任条款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规划经白城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同时上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停止使用。

第九十九条  文本中的“粗体画线部分”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调整或违反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中第十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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