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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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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4/2/7 3: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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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本(专)科教学过程中的最终环节,是培养大学生最重要的教学环节之一。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过程要培养学生信息查询能力、获取新知识的学习能力、工程或社会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和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作风和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的顺利实施,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应从各个环节加强对学生的培养,一般包括:检索与阅读中外文资料、调查研究、方案论证和可行性分析、理论计算和设计、实验研究、程序编写、计算机应用、数据采集和处理、综合整理分析、绘图、撰写论文、成果应用和推广等。

有关毕业设计的具体要求及论文撰写要符合《沈阳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及撰写规范》。

二、组织领导与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工作由各专业所属学院负责组织。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的实施细则和教学检查制度。学院负责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的组织、安排及实施,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归档工作。学院要成立相应的教学检查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的教学检查。每学年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要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形成书面总结。

教务处负责组织各学院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阶段工作,不断完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制度;组织校级教学检查组负责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各环节进行教学检查工作;根据学校制定的学院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中有关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的相关内容,对各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评估。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题→题目审查→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选题→开题→设计→学院检查→结题验收→答辩→归档

三、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一)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由专业教师根据学生所学专业特点,尽量从生产、科研、教学研究、社会发展等实际课题中选定,保证题目的科学性、先进性、综合性和实用性,其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能力及相应的实验与实习条件;论文应尽量做到在某一方面有新意。

(二) 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必须属于学生所学的专业范围,确保学生得到全面、综合且适度的训练。学生在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应完成一项完整的工作,从而形成一篇独立的论文。完成一个大型项目中某一部分内容的学生对整个题目必须有全面的了解,数名学生同做一个大型项目时要各有侧重,充分反映出各自的工作内容。

(三) 每个专业指导教师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三年内不得雷同。

(四) 每学期的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学院应组织指导教师申报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论证书,由学院审定批准。学院负责将审定后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汇总并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五) 学院须在学生选题前将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公布,选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学生所做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一经确定后原则上不许变动,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变动的,需经学院主管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六) 学生开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后,不得擅自中断,否则视为成绩不及格。

四、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

(一) 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审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审查原则上应在每一年的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之前完成。个别情况可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进行调整,但必须在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学期的第二周末结束审查工作。学院负责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备案。

(二) 凡在校期间修完所有学校规定的应修课程(毕业设计(论文)除外)并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设计。

(三) 凡在校期间修完学校规定的应修课程(毕业设计(论文)除外)并取得相应学分但尚欠部分应修课程的学分,所欠学分在12分以内(含12分)的学生可申请参加毕业设计。

(四) 未取得毕业设计(论文)资格的学生可申请延长修业年限,补(重)修所欠学分的相应课程,达到学分要求后参加毕业设计(论文)。

(五)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以重新参加毕业设计。

五、指导教师

(一)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资格认定由相应专业所属学院负责,原则上必须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二) 指导教师负责制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详细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手册的相关内容,其中教学内容及要求要明确,进度安排要紧凑,各环节要完整,保证学生有目标、有计划、合理地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

(三) 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既要管教学又要管思想、管纪律,要言传身教。教师要经常到现场或召集学生了解学生的设计(论文)进程,解答问题(每周不少于二次),要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设计的进行及毕业论文的撰写,及时检查学生毕业设计的任务完成情况,同时在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手册上记载检查结果,签署姓名及日期。

(四) 指导毕业设计期间,指导教师因事外出连续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短期外出时应委托其他教师代为指导;如有特殊需要长期外出时(一个月以上),必须提前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由学院指派新的指导教师并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六、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

(一) 每个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必须持有“毕业设计(论文)手册”(毕业设计开始前到教材科领取),并按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该手册作为每次检查和评分的依据。

(二) 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的3~5周内,学生须在认真理解题目要求、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完成开题工作。开题时学生须提交开题报告或文献综述及外文翻译(外语专业除外),并制定工作进度安排计划。开题报告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后学生方可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的后续工作。开题检查不合格者,必须在两周内修改完成。

(三) 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程中间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题目的选题情况和教师的指导情况;

2.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的表现及按计划完成工作的情况。

(四) 结题验收在论文定稿前进行,验收要点为:

1.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完成情况;

2.毕业论文所述基本观点的正确性;

3.毕业论文所用数据资料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4.毕业论文内容撰写的规范性。

七、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是学生学习成长过程中的重要经历,具有里程碑的作用。各学院要充分重视该环节的过程安排,答辩会场要整洁宽敞、庄重肃静。

(一) 各专业要严格履行指导教师审阅→评阅人评阅→结题验收→答辩的程序,并实行指导教师、评阅人一票否决制。

(二) 学院负责确定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不少于五名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其中至少有二名具有高级职称,由学院指定主任委员和秘书。需聘请校外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时应由主管院长批准。

(三) 学生必须在答辩前一周 (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决定),将毕业论文及相关材料、毕业设计(论文)手册和指导教师评语提交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将材料交评阅教师审阅,评阅教师要写出评语并给出成绩。

(四) 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为半小时左右,要向答辩委员会展示有关图表、数据或程序,讲解并回答三个以上问题。

(五) 答辩过程必须有记录,并统一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单”记录。答辩结束后,主任委员应在记录上签字,记录单(含评分投票)要在各学院保存一年备查。

(六) 关于“特殊答辩”

1.对取得所有学分但平均学分绩点低于上一年授位标准或虽取得毕业设计(论文)资格但尚欠学分的学生,为确保其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教学质量,学院要组织“特殊答辩”。

2.学院负责参加“特殊答辩”学生的认定工作,并在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学期的第四周内将结果汇总并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备案。

3.学院负责通知参加“特殊答辩”的学生本人及指导教师。学院应加强“特殊答辩”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检查,指导教师需对“特殊答辩”学生加强指导和督促。

4.列入“特殊答辩”的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工作突出,经指导教师同意可向学院提出解除“特殊答辩”的申请,经学院教学检查组检查认可后,可由学院提出解除意见报送教务处,经学校教学检查组检查同意后解除。

5.参加正常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若在其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表现较差,学校或学院教学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可确认其参加“特殊答辩”,同时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6.“特殊答辩”的答辩委员会应由各学院教学专家组成,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七人,学院须将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及答辩的时间与地点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7.“特殊答辩”在时间上要比正常答辩的时间适当延长,“特殊答辩”的学生要回答五个以上的问题。

(七) 关于“二次答辩”

1.各答辩委员会可根据学生毕业答辩的情况,并综合考虑其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工作量大小、论文撰写等总体情况,确认个别较差的学生再次答辩,即“二次答辩”。

2.参加“二次答辩”的学生比例原则上为每个答辩组学生总数的5%左右。

3.“二次答辩”的答辩委员会应由各学院教学专家组成,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七人,学院须将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及答辩的时间与地点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八) 关于“延期答辩”

1.在毕业设计(论文)结题验收过程中没有通过检查的学生、在答辩过程中没能通过的学生或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参加正常答辩的学生可参加学院正常答辩日程之后另行组织的答辩,即“延期答辩”。

2.“延期答辩”一般在正常答辩后的四周之内完成,具体时间由学院确定。

3.参加“延期答辩”的学生在延期时间内不得擅自离校。否则或参加“延期答辩”后没能通过的学生可以延长修业年限,重新参加毕业设计(论文)。

4.“延期答辩”的答辩委员会应由各学院教学专家组成,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七人,学院须将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及答辩的时间与地点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八、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一) 各专业要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制定出科学、合理、可行的毕业设计(论文)评分办法和实施细则。应从考核学生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的角度出发,不仅考查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还要考查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撰写能力、实验数据处理能力、文献检索和外文翻译能力、绘图和工程设计能力、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以及创造能力等。

(二) 答辩委员以分别评分,计算平均分的方式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一个专业或班级分设几个答辩组时,要统一评分标准。

(三)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三个部分评定,即:学生毕业环节进行情况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完成情况确定,且必须在学生参加答辩前给出;毕业论文质量成绩,由毕业论文评阅教师在学生参加答辩前给出;学生答辩情况成绩,由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生答辩情况给出。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确定这三部分成绩各自所占的比例,由答辩委员会给出最终成绩。

(四) 毕业设计(论文)评分一律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评分。

(五) “特殊答辩”成绩最高为“中”,“二次答辩”成绩最高为“及格”。

(六) 各学院要严格掌握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分标准,优秀率不高于15%,优良率不高于75%,中等、及格、不及格总数不低于25%。

九、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

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指:根据需要,学生在校外有关单位进行,题目由外方单位提出,聘请外单位的工作人员作为指导教师的毕业设计。

(一) 学生必须填写外出毕业设计(论文)审批表,由毕业设计接收单位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在毕业设计进行学期的前一学期末上报学院,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二) 校外单位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必须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学院必须指派本院教师作为该生的校内指导教师参加立题、检查、指导和管理,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三) 由毕业设计(论文)接收单位的指导教师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论证书,由校内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报请学院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选题标准与校内毕业设计选题要求相同。

(四) 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如期返校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所有教学环节,如:开题、外文翻译审核、中期检查、成果验收等,确因路途较远等原由不能返回的,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发方式进行。

(五) 在校外单位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提前(2~4周)返校参加毕业答辩前的资格审查,经学院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

(六) 学生外出去毕业设计接收单位之前必须与学院签订安全保证书,在校外期间的安全由学生本人负责。

十、毕业论文的装订及存档

(一) 毕业论文装订:毕业论文的装订要整齐、顺序统一,即封面、封首、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语、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评语、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意见、(中文)摘要、(外文)摘要、目录、论文正文、致谢、参考文献、附录和有关图表等,图纸折叠要规范。

(二) 毕业论文存档:在学生离校前,各学院务必将毕业论文相关材料收齐,并在学生离校后一个月内整理存档。学校统一印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专用档案袋,用以保存学生的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外文翻译、毕业设计(论文)手册及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经费

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由教务处根据学校下拨教育经费和学生人数分配到各学院,由各学院分配使用。

学院在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使用过程中,必须保证80%以上的经费通过指导教师用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使用上;学院可将20%以下的经费集中使用在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和管理等毕业设计相关环节。

3.利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为合作单位进行的课题研究,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必要时应签订协议书或合同。

4.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精心安排和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经费。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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