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相关问题解答 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问:申请人如何提交住所登记材料?
答: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可以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问:如何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
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管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
部门依法监管。
关于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问:为什么要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答: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是工商注册便利化大力推进的技术保障,也是大势所趋。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网络科技在公司注册中的应用,网上注册已成为登记服务的潮流。可以说,公司注册已进入"e"时代。我们国家的市场主体比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都多,不加快信息化步伐,就不可能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
问:如何正确认识电子营业执照以及法定效力?
答:电子营业执照不是纸质营业执照的电子复印件,它是依照国家有关行政和技术法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律电子证件,与纸质营业执照相比更方便、更安全、公开性更强、信息量更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商部门将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按照国家改革安排,全国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将由国家工商总局统一开发,预计年内上线运行,并逐步向全部市场主体推开。届时,有创业愿望的各类市场主体足不出户就可申领到电子营业执照。
关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
问: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都公示哪些内容?
答: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企业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可以按照规定在系统上公示。
问: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将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的市场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以后,凡涉及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都可以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下)(白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