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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镇赉县交通秩序进行综合整治,关于取缔三轮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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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4/4/16 14:01:58
  • 来自: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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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应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呼声,结合镇赉县实际,从2014年4月16日起对全县交通秩序进行综合整治,现公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一)无号牌,无驾驶证,无行车证上路行驶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以及其他各种违法车辆。

(二)未经交通部门审批,无营运许可,营运许可作废的非法运营机动车,人力三轮车,有号牌但已转卖他人的电动三轮车。

(三)从事营运出租已满8年,非营运满12年的报废机动三轮车。

(四)不规范运行的出租车,公交车。

(五)其他非法营运车辆。

对违规违法上路及运营的车辆,相关部门将依法查扣并处罚;对干扰正常执法活动的,煽动闹事的,依法惩处。

二,相关政策

1,上牌的电瓶车,必须是上牌本人驾驶,且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下岗证四证合一的,可以参照机动车营运报废年限8年执行,自上牌之日起,允许营运至8年期满,持有人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协议,到期后无条件放弃营运。

2,有营运证的机动三轮车许可期限未满8年的,从许可之日起计算,允许运营至许可年限8年期满。

3,鼓励被取缔的三轮车驾驶员自主择业,自主择业人员县人社部门负责免费就业培训。驾驶员是镇赉下岗职工的,由县人社部门提供就业岗位。符合条件人员可以在4月30日前到所在社区登记双向选择就业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镇赉镇户籍三轮车驾驶员,由社区逐级申报,民政部门负责办理低保手续。

5,已登记的残疾人三轮车驾驶员按《镇赉县残疾人驾驶员管理办法》执行。在管理未出台前,残疾人驾驶代步车出行必须携带身份证和残疾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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