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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镇 赉 甜 瓜 》——地标产品保护申请获受理

  • 镇赉甜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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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6/3/23 22:12:55
  • 来自: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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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 赉 甜 瓜 》——原产地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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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赉甜瓜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镇赉甜瓜”的生产、经营,提高商品质量维护和提高“镇赉甜瓜”在省内外市场的信誉,保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集团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镇赉甜瓜”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用于证明“镇赉甜瓜”的特定品质。

第三条  镇赉县建平甜瓜产业协会是“镇赉甜瓜”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  申请使用“镇赉甜瓜”证明商标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经镇赉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第二章  “镇赉甜瓜”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

第五条  使用“镇赉甜瓜”证明商标的产品的生产地域范围。镇赉县地处中纬度内陆地区,西北部与大兴安岭外围台地相接地势较高,拔海160-210米;中部多连绵起伏的漫岗地,海拔131-170米;东部与南部有嫩江、洮儿河环绕,江河沿岸是比较肥沃的冲击平原,拔海128-150米。

1.甜瓜品种优质。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瓜果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近年来镇赉县甜瓜生产从产量逐步过渡到品质为第一要素,不断加强横向联合,拓宽引种渠道,甜瓜种植品种大部分是从黑龙江省、吉林省农科院、种业等部门引进的优质甜瓜品种,在吉林省进行引种鉴定,选择优质、高产、抗性、适应性强的品种,进行大面积推广和种植,保证了甜瓜品质上乘,适口性强。



2.水资源充足。镇赉县境内有“一江三河”流经。分别为嫩江、洮儿河、呼尔达河、二龙涛河。地下水资源蕴藏量3.77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年可开采资源量2.76亿立方米。嫩江,流经境内111.5公里,流域面积1861平方公里,年过境水量218.3亿立方米。洮儿河、呼尔达河、二龙涛河穿境而过,面积大于100公顷的泡塘有79处。地表水资源蕴藏量107.06亿立方米。2007年,国家大型水利工程"引嫩入白"工程正式启动实施,进一步提升了对嫩江水资源利用率。

3.土壤条件有利。镇赉县土壤以草甸土、淡黑钙土、黑钙土、风沙土、栗钙土等,有机质含量高达2%-5%。属于半湿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土壤冻结,土壤水分运动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春季干旱少雨,土壤表层积盐强烈,常形成盐结皮或盐霜;夏季降水量大而集中,土壤脱盐;秋季降水减少,蒸发稍强,地表易出现积盐现象,形成了大量盐碱地,呈弱碱性土壤,而这种土壤特征,有利用甜瓜生长中以糖分积累和形成,为发展优质甜瓜生产提供了良好条件。

4.气候条件适宜。镇赉县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降水量多年平均值在380-420毫米之间,全年降水量多集中在6-8月份,约占全年降水量的70%以上,甜瓜主产区年日照时数平均在2800小时左右,年日照率大于60%,年稳定通过≥10℃活动积温在3150摄氏度左右,无霜期145-155天,尤其在甜瓜生长季节昼夜温差较大,有利于优质甜瓜的生长发育,糖分积累因而甜瓜品质上乘。

5.农田环境纯净。镇赉县几大主要河流上游均没有污染性工业,空气、水源、土壤环境十分纯净,有利的自然资源优势是生产优质甜瓜的重要因素。

6.栽培措施得力。镇赉县甜瓜种植历史悠久,具有丰富的甜瓜生产经验,甜瓜生产过程中,注重培育壮苗,田间管理科学合理,采用“基质块育苗露地移栽”技术,结合配方施肥,除合理施用氮、磷、钾外,适当补充镁、硫、钙等中微量元素,适期收获,提高栽培管理措施,是确保我县甜瓜品质优良的重要保证。

第六条 使用“镇赉甜瓜”证明商标的产品的品质特性:



天然弱碱、瓜香味浓,芳香物质、矿物质、糖分和维生素C均优于普通甜瓜。镇赉县土壤偏碱,水质清澈无污染,生产的甜瓜中矿物质和糖分较高,灌溉水天然弱碱,所栽培的甜瓜属于弱碱性农产品。人们吃弱碱性食物,可保持血液呈弱碱性。使血液中乳酸、尿酸性物质不但大大减少,不在血管壁上沉积,还能逐渐把自身转变成中性体质、治愈亚健康;也能使人的血管维持柔软、富有弹性而不硬化。使高血压降低、脉愽正常,起到保健和延年益寿作用;又能抑制癌细胞发展、控制癌变和继续发展扩散,赢得有效治疗或治愈的机会和可能。故弱碱食物被人们称为是“血液、血管的清洁剂”。 甜瓜在镇赉各乡镇普遍栽培,果肉生食,止渴清燥,可消除口臭;常食有利于人体心脏和肝脏以及肠道系统的活动,促进内分泌和造血机能;含有的苹果酸、葡萄糖、氨基酸、甜菜茄、维生素C等丰富营养,对感染性高烧口渴等,具有很好的疗效。

1.甜瓜种植品种及单产

目前,镇赉县种植面积4万亩,甜瓜总产量达到10万吨,甜瓜亩产达4900公斤,主要种植品种:第一甜王(大舌头甜瓜)、第一甜金冠、重茬状元、一品定乾坤、第一甜、第一糖王、抗霸天下、金棚糖王等。其中:“第一甜王”(大舌头甜瓜)一甜度最高而著称。

2.甜瓜栽培技术



镇赉县主要推广甜瓜“基质块育苗露地移栽”高产栽培技术,此项技术重点推广大中棚升温,推广基质块育苗;达到甜瓜标准化生产,目前这项技术在全县推广面积占96%以上,甜瓜增产了10%左右。镇赉县甜瓜生产机械程度均达到了95%

3.镇赉甜瓜品质特性



镇赉县甜瓜是无公害农产品, 产品证书编号WGH-06-00698 产地证书编号WNCR -JL13-00034 产品执行标准5109-2005 吉林省镇赉县甜瓜种植历史悠久。年栽培面积40000亩左右。拱棚全程防雨防病无公害甜瓜是近几年推广的高效栽培新技术,2007年获"白城市科教兴农竞赛项目奖"三等奖。建平甜瓜在农技人员的全程指导下,选用第一甜王、第一甜金冠、重茬状元、一品定乾坤、第一甜、第一糖王、抗霸天下、金棚糖王等优良品种,严格执行NY5109-2005无公害栽培标准,是食用特别安全,口感香甜,营养丰富,广受人们喜爱的瓜果。2011年在长春国际农业(食品)博览会成功参展。

第七条  使用“镇赉甜瓜”证明商标的产品在储藏运输、加工过程中,必须达到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镇赉县建平甜瓜产业协会标准》中规定的生产标准。

第八条  同时符合上述使用条件的产品经营者,可申请使用“镇赉甜瓜”证明商标。

第三章  “镇赉甜瓜”证明商标的使用申请程序

第九条  申请使用“镇赉甜瓜”证明商标法的使用者应向镇赉县建平甜瓜产业协会递交《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

第十条  镇赉县建平甜瓜产业协会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在90天内完成下列审核工作:

1镇赉县建平甜瓜产业协会派人对申请人的产品产地进行实地考察,并对产品进行检测。

2、检测和综合审查后,作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  符合“镇赉甜瓜”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应办理如下事宜:

1、双方签定《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申请人领取《证明商标法准用证》;

3、申请人领取证明商标标识;

4、申请人交纳管理费。

第十二条  申请人未获准使用“镇赉甜瓜”证明商标的,可以自收到审核意见通知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镇赉县建平甜瓜产业协会尊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裁定意见。

第十三条  “镇赉甜瓜”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为1年,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向镇赉县建平甜瓜产业协会提出续签合同的申请,逾期不申请者,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使用该商标。

 

第四章“镇赉甜瓜”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  “镇赉甜瓜”证明商标法被许可使用者权利:

1、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该商标;

2、使用“镇赉甜瓜”证明商标进行产品广告宣传;

3、优先参加镇赉县建平甜瓜产业协会主办或协办的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会、信息交流活动等;

4、对证明商标管理费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镇赉甜瓜”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义务:

1、维护“镇赉甜瓜”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义务;

2、接受镇赉县建平甜瓜产业协会对产品品质的不定期的检测和商品使用的监督,支持质量检测、监督人员工作;

3、“镇赉甜瓜”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应有专人负责该证明商标标识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镇赉甜瓜”证明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镇赉甜瓜”证明商标标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镇赉甜瓜”证明商标。

第五章  “镇赉甜瓜”证明商标的管理

第十六条 镇赉县建平甜瓜产业协会是“镇赉甜瓜”证明商标的管理机构,负责《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制订和实施,负责对使用该证明商标的产品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做好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测工作,并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侵权、假冒案件。

第十七条  镇赉县建平甜瓜产业协会与“镇赉甜瓜”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签定的许可使用合同,送交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存查,并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局备案。

第十八条  镇赉县建平甜瓜产业协会为保证“镇赉甜瓜”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特请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进行监督,同时也接受和处理使用“镇赉甜瓜”证明商标产品的消费者的投诉。

 

第六章  “镇赉甜瓜”证明商标的保护

第十九条  “镇赉甜瓜”证明商标受有关法律保护,如有假冒侵权等行为发生,镇赉县建平甜瓜产业协会将组织收集证据材料,并对举报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二十条  对未经镇赉县建平甜瓜产业协会许可,擅自在甜瓜包装上使用与“镇赉甜瓜”证明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的,镇赉县建平甜瓜协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镇赉甜瓜”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如违反本规则,镇赉县建平甜瓜产业协会所有权收回其《证明商标准用证》和已领取的证明商标标识,终止与使用者的证明商

标使用许可合同,必要时将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查处理,或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使用“镇赉甜瓜”证明商标的具体管理标准,由镇赉县建平甜瓜产业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镇赉甜瓜”证明商标的管理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印制证明商标标识、检测产品、受理证明商标投诉、收集案件证据材料和宣传证明商标等工作,以保障“镇赉甜瓜”证明商标产品信誉,维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商标局核准注册该证明商标之日起生效。

 

 

                                 镇赉县建平甜瓜产业协会

                 20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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